招投標管理辦法
一、 目的 :
為了最大程度地保證公司和投資者利益,通過事先公布招標項目條件和要求,眾多的投標人按照同等條件進行競爭,保證招標項目獲得最佳的質量和成本。
二、 適用范圍 :
公司經營活動中,合同金額超過 五 萬元以上的規劃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等合作單位的選擇以及重要設備、大宗原材料等的采購,必須進行招標。
三、 相關文件
《經濟合同管理辦法》 《采購管理辦法》
四、執行原則
1、凡確定的招標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本辦法執行,真正體現"公開、公平、公正"的市場競爭原則。
2、公司的領導和員工均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推薦投標單位,所有被推薦的投標單位必須進行資格預審,沒有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不具備投標資格。入圍的投標單位一經確定不得變更。
3、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原則,招標的各種相關信息是公司的機密必須是最少人知曉,對知曉的人要加強控制和監督。
五、 職責
1、招標領導小組作為招標活動的組織者,負責組織和協調招標流程。
2、招標領導小組作為招標活動的決策支持機構,負責監督招標程序的執行和控制關鍵環節的決策
3、各專業小組作為招標活動的專業參與者,對招標項目提出詳細的需求。
4、各專業組負責對投標書進行評價,對中標單位的選擇提出專業性的意見。
